服务类和网络科技类公司利润太高,没有成本票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服务类和网络科技类公司利润太高,没有成本票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首先,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所谓的利润太高究竟是不是按照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利润。
比如:健身房、教培企业,各期间预收了很多钱,但是这仅仅是企业的现金流入,要等到实际上为预充值的客户进行服务时才能确认为收入。当期一次性支付出去的资金,比如是房租物业等费用,很多企业又习惯等到收到发票时才确认成本费用,而不是在这些金额实际归属作用的期间确认为费用。
又比如:一些在一定期间内完成的劳务,应该是取得完工进度(新收入准则也称为履约进度),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去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非在完工的当期或者开票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在取得发票的时候确认成本。
其次,成本票不足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十分重要。是佣金、返点、个人借款等涉及自然人个人的这种,还是各种打点、关系维护的灰色支出,还是运营所需的频繁小额采购?还是由于合同的一些限定,供应商认定您方是代收代付钱款的代理人身份,而您方认定的是需要全额确认收入的主要责任人身份?这些原因得分析清楚才能想办法会解决成本票不足的问题。否则,还是缺票找票的思路的话,治标不治本,且极容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有上述情况的出现,会出现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大多数费用管控比较好的企业,成本费用类票据及时催回,及时确认,但涉及收入,可能还是会存在不按时确认收入的情况。至于是提前确认收入还是延迟确认收入完全看企业的外部需求了;而内控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很可能费用票据无法取得大量替票存在,收入也隐匿或者延迟很久才确认。这就会导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严重不匹配:一些期间全是费用,没有收入;一些期间,收入又猛地很高,而成本费用又没有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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